近期,石家庄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多起案件,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以保险、养老、食品、保健品、日用品等领域中的旅游活动为重点,并将以户外、研学、旅拍等名义组织的旅游活动纳入执法范围。重点排查抖音、快手、小红书、微信公众号、百度推广等互联网线索,将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等作为重点,开展集中执法检查。
同时,石家庄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还公布2起指导案例:
案例一:根据群众举报,李某某在未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20年1月22日至2022年2月17日,以“河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名义,通过某在线旅游平台组织完成43笔旅游业务。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依法对“河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肆仟捌佰贰拾伍元壹角贰分,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李某某处以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根据部门移送线索,石家庄某旅行社于2021年4月委托贵州地接社接待了2个旅行团队,支付地接社的团费分别为100元/人和300元/人,该费用远低于地接社核算的接待和服务成本1215元/人和1135元/人。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